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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3年订购了一套一楼的住宅,送半地下室(其实也是买的,因为单价比其他楼层的高),买房时,在我犹豫不决时,售楼员拿出了一张复式效果图,说厨房、餐厅、客厅都做到楼下去,上面一层做卧室,油烟也少,从效果图上看性价比不错,就买下了。现在房子交付,我看到半地下室没有排水管道,楼上楼下也没打通,跟房产商交涉,他们说效果图不是写着:家配图仅供参考吗?我觉得家配是指家具等陈设,房子排水等功能性设备不应是参考的,我还去建设局问了,他们说这房子上下是不能打通的,私自打通,被人举报了还要恢复原状,房屋由此产生质量问题还要赔偿,如此看来下面这层只能当杂货房用了,房子的使用价值大打折扣。因此,我想请教律师:我这种情况,房产商是否是虚假宣传?是否涉嫌欺诈?能否退房?

综合法律 2018-12-31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房子装修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找有关部门。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聘请专业律师,然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成功当事双方签署调解书,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否则,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做出最后的判决。
    在发生纠纷以后要把握好心态。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由于消费者要求赔偿过高,提出了不合理或者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 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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