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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13年3月在成都周边买了一处84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开发商说楼盘为联建房,住宅性质的,70年,有房产证和土地地使用证,为大产权,为此分一年分期付款,于2013年12月前付完所有房款。

2、签好合同时,合同提出自签定之日起2年内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合同中未有延期办理或延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付的违约及赔偿的内容。

3、到2015年3月至今未见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去找开发商后,提出会办的,不要急,并许诺年内办下来,未提及违约及赔偿的内容。但是此楼盘由住房性质变为商业性质的楼盘,40产权,开发商解释说,70年住宅性质的办不下来,40年商业性质的办下来快一点。

4、因小区内的住户多次找开发商未果后,决定不交物管费,导到致物管贴通告说不交物管费,就断水停电,后果自负。

房产纠纷 2018-12-25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要求违约金也可解除合同并索赔。购房者在购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完整的售房手续,查验开发商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该房产有无抵押。
    业主维权还有如下方式:一,到房产局。二,联合所有业主拒交物业费。三,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有你们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听并负责处理,因不仅仅是房产证他也牵扯到土地使用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 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这就为售房者“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售房者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没有房产证,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签过户和贷款手续,房子依然不是自己的。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说,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 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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