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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查询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外国人开具一个未婚证明??是回国开吗??她回国需要开具哪些手续带过来?只需要未婚证明就可以了吗?然后加入我们领证?是不是必须要到我户口所在地?我在网上查询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外国人开具一个未婚证明?只需要未婚证明就可以了吗?是不是必须要到我户口所在地?

离婚 2019-05-11 2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可以证明婚育情况,在严格要求下,不能作为未婚证明使用。未婚证明应当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故此,公证处只有在你具有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前提上,才可能进行公证的,一般主要用于出国人员,而国内的既然已经开具未婚证明,再进行未婚公证就没有必要了。
    同时,未婚证明上的编号一般都尚未全国联网,异地不可以查询,通过身份证也无法查询的。建议你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给你邮寄过来办理。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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