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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进入一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9月,我口头提出辞职(我没有写辞职单)。老板想扣我半个月的工资(意味着紧急辞职),理由是我没有遵循正常程序。我只同意扣除800元。然后今天,我去社区劳动局和XX局调解,但没有达成协议。然后我向仲裁公司申请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场胜利有多大?老板所谓的紧急辞职和扣薪是否与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性质相同?还是两件不同的事?

劳动纠纷 2022-07-12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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