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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14年11月份购买了一个商铺,定金交了1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合同协议》,按原计划在今年8月份交付使用,交付后签署《购销合同》,但是现在甲方说房产证因为各种原因办不了啦,要求按银行利率退还定金。但是在当初的合同中有规定,甲方违约,要赔偿两倍的定金。假如甲方不按合同履约,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利?

谢谢律师!要求按银行利率退还定金。假如甲方不按合同履约,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利?

银行 2019-05-23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说,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 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签订后即告生效。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除的,任何一方都可主张法定解除权,但主张该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解除合同,你要承担定金责任。定金责任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在合同中或判决、裁定书中会有支付时间,违约金及利自的计算方式与额度、违约金支付标准利率的比率约定或判裁定项的,计算时间从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有的合同或判决裁定也会约定或判决裁定计自起始日期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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