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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我骑电动车被小汽车撞倒,7个月前做过左膑骨骨折手术的左膝再次被撞伤(外伤瘀肿),我因故急着回老家,要求赔偿2500(含医药费?),对方在电话里同意了,到事故科调解时却翻悔只赔1500.我不能接受.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2-25 1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有责任,交强险的赔付项目最多有12万多一点,剩下按责任划分赔付,具体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按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明,而且要注意怎么开,只有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具体能评几级伤残要等伤情稳定后做鉴定,以鉴定为准,最好请律师打官司,因为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走诉讼
  •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怎么处理  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递交起诉状,带好身份证(要交复印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告的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不清楚不要紧,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则无法送达,后面的程序很难进行下去。即便公告送达了,判决了也无法执行,没有实际意义。  
    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3、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日期期限为多少天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1、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对方是机动车,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的损失由对方全额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对方需要承担60%,交强险有三个分项限额,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000元,负责赔你母亲的医疗费 伙食费 营养费 后续治疗等;伤残赔偿金限额110000万,负责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负责赔偿车辆损失,衣物损失直接的财产性损失等。关于伤残依我作案子经验来说估计在10级或9级 具体要有法医鉴定为准。误工费和你的护理费用都要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确定的时间和你们单位开据的误工证明来确定。具体赔偿多少钱 得根据你母亲的户口性质,伤残等级等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这个伤残鉴定在事故发生3个月后就可以做了。整个理赔和准备材料的过程相对来说较专业,建议请专人操作(一般都会通过法院诉讼的,调解或直接保险理赔的话,有些法定的费用是拿不到的比如精神抚慰金等)。
    2、关于工伤,只要你母亲是在正常的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就肯定是属于工伤的,有工伤保险的话,单位会帮你主动办理的,如果单位没有申请的话,你们自己得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当然越早申请越好,若没有买工伤保险,那么还是建议你聘请律师代为处理,具体赔偿的项目与交通事故赔偿内容不重复的可以都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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