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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您好,我父母的房产,父母于10年前都已去世,有个哥哥,去年也已过世,户口本的户主变更为嫂子名字,我的户口也在内,房产证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嫂子想将她父母迁进来,想请教一下,不经过其他家庭成员同意,她可以迁入吗?谢谢我父母的房产,户口本的户主变更为嫂子名字,房产证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她可以迁入吗?

房产纠纷 2019-02-13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主去世的,由户成员或其他亲属持: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注销户主户籍,收缴居民身份证。户主户籍注销后,不影响户成员户籍。待户主户籍注销后,户成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户籍室申请更改为户主。
  • 房产户主变更有很多种情形,具体的变更情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所咨询,比如户主去世,也应当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再进行变更;
    2、变更的方式应当首先按照户主生前遗愿进行,如果没有明确意愿应按照民事法律要求顺位继承或者分配;
    3、房产继承人应当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和户口变更手续以及自己身份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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