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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卖出去还没过户,对方又转手卖给别人,并且出了交通事故,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3-13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买卖双方订立车辆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对买卖合同效力并不产生影响。
    所以您与第一买家的买卖合同,以及第一买家与第二买家的买卖合同都成立。其次,但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买卖合同签订后已将车辆交付买受人,则车辆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动,归属于买受人所有。
    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您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 车主申请过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当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然后带上以下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如买方是外地的需要携带暂住证)
    6、交强险凭证。
    去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
    1、车辆评估(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评估费各地区有点区别,大概在180元左右)
    2、验车(费用大概80元)
    3、新车主选牌上牌。
  • 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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