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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结婚登记,同居一年以上,已怀孕,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离婚 2022-07-14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
    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种,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第三种,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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