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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的同事喝多了,之前在ktv里面有一点小冲突,但当时已解决,可是出了ktv大门,因为气不过还是别的原因他又在门口撒尿,保安不干了,上前理论撕扯男朋友的同事。此时男朋友已经坐前车走了,发现后车没跟上来就又返回,发现自己同事和保安打起来了,他们就上前拉仗,结果被人打了脑袋,所以还手了。脑袋被打破皮,不严重,没缝针,已简单处理。其他同事(4个人)和保安(8个人)都没受伤,也就是没有我男朋友伤的重。这种情况属于聚众斗殴吗?他们现在被刑事拘留,大概几天能放出来?破点皮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验伤报告还没下来。还是别的原因他又在门口撒尿,结果被人打了脑袋,脑袋被打破皮,他们现在被刑事拘留,还是轻微伤?验伤报告还没下来。

损害赔偿 2019-03-02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年满十六周岁则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聚众斗殴犯罪,应当依法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作为主犯,本人在打架斗殴中受伤,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结伙斗殴,一般应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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