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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订婚宴,婚庆,彩礼,项链等等花了两万多吧。彩礼给了八千,项链七千七。本来挺高兴的,但是刚订婚几天我跟女方发生口角,她一激我我就说了分手,刚说完我就跟他解释,第二天还打电话道歉,但是她把我微信,口口,手机号拉黑了,不管怎么说都是几句话,你说分手再说别的都晚了,叫我不要烦她,第三天叫了好多亲戚去她家,她也避而不见,不在家。我当时只是气话,但她确实铁了心跟我分手。她拿我说的分手俩字不松口,但我并不想分,分手之后我能跟她家要回哪些钱,求帮忙婚庆,彩礼,彩礼给了八千,但我并不想分,分手之后我能跟她家要回哪些钱

离婚 2019-05-10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订婚彩礼问题的解答:1,如果只是订婚,订婚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法律也不予保护;2,如果已领结婚证,那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没领结婚证,已经同居的,属违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4,当然彩礼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应该返还。
  • 您好:关于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您的情况是可以退回全额彩礼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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