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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工作快一年了,签订试用期合同一到六个月,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签订转正合同,也未办理社保,而且公司未办理工作牌,工资条,没有打卡记录,上班的地方是公司因一个项目需要一个人留守,所以和公司同事平时工作都用扣扣交流,以及汇报工作,请问现在我要辞职了,有什么别的方法可以让我有证据对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这样申请仲裁可以吗?签订试用期合同一到六个月,请问现在我要辞职了,这样申请仲裁可以吗?

仲裁 2019-03-10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由于当事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用人单位不承认相关证据,应该提供佐证的依据,否则不影响仲裁部门对案件的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1、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
    2、公司是否有关的奖惩制度,如果奖惩制度有规定,并且公司将这些制度已经告知你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奖惩制度,或者没有将该制度告知你,那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报酬,包括提成。
    3、你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公司没有批准但是没有及时的通知你,致使你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存在过错,应该有公司承担责任。
    4、你可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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