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买了套二手房,5月初通过中介公司支付了20W以上定金并在5月中旬做了资金监管。由于业主的在6月在法院的诉讼,担保公司不肯赎楼。业主找私人赎楼,增加了我1.7W的赎楼费用,因为可以马上过户,我就答应配合。?但是,递交过户资料的第二个工作日,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然后业主又找关系解封了,然后又重新递交了过户资料,反复了三次,最后又被查封,这期间,业主多了好几笔诉讼。第一笔是帮人家做担保80W,说被担保人跑了,他是联贷责任,有笔是130多W的他在投资公司做企业法人,另外笔诉讼不知道是什么,后面的两笔被人家反复诉讼。现在这房子基本上解封不了了。另外,在递交过户资料的当天,我已经付清了中介费。可是,这套房子是业主在深圳的唯一住房,产证面积是80多平方,在龙华。请问下,如果我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法院会拍卖他的房子吗?还有?对于中介公司,他们该付什么责任?

房产纠纷 2018-12-23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3、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 不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担保人的。比如学校等公益单位,和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未成年人等,就不能作为担保人。《担保法》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故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诉讼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民事责任也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