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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3名朋友一起到乙的店内消费,期间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以致甲和甲的朋友与乙发生打架,打架致使乙受轻微伤,当双方被在场人员拉开后,甲和朋友们准备离开现场,这时乙以甲到自己闹事为由拉住甲不让离开,甲乙二人因此互相推攘,现场正好有一深一米五左右的排水渠,双方推攘期间甲乙二人掉到了水渠中,因甲在下方,乙的身体压到了甲,致使甲的腿部骨折,经鉴定甲的骨折属轻伤,现在想求教一下甲乙推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期间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以致甲和甲的朋友与乙发生打架,经鉴定甲的骨折属轻伤,还是过失伤害?

刑事辩护 2019-03-04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
  • 轻伤与是否能够做工伤鉴定没有直接关联。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即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进行鉴定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公司支付相应的额赔偿并且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程度分级:
    5.
    1.4轻伤二级
    d)颅骨骨折。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伤残鉴定要有法医或去有鉴定资质的医院鉴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于本案如何判决,还要看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另外,如与对方自愿达成谅解的,并出具谅解书,可以刑事和解,被检察院采纳将不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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