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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要写一份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但是我不会写,请问律师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是怎么写的喃

合同纠纷 2018-07-14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房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一定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投资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
      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 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承揽人没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的义务,当定作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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