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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父母在沈阳也没买房,上高中需要身份证,我在沈阳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吗?临时身份证可以入学籍吗?

离婚 2018-12-27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和落户口不是一回事。
    一、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落户口一般是由原户口迁移到所购房产户口下。一般购房后,房子会对应的有户籍,可以迁移进来,落户一般就是指从原来的户籍转移到所购房产的户籍。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 1、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3条、14条的规定: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可以用于需要验证当事人的身份时出具,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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