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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为雇主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了。具体工作是街道卫生。我已经工作了八个多小时没有休息。现在我突然不想让我做了。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07-18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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