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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物流公司上班和老板说好开车每月4000元工资。我是三月中旬开始上班的,到六月份老板因为没有按时审车,被交警拦住罚款还扣一分,因为我是a2驾照这样要学习所以我回单位后给老板说车不审我不能开了,老板还是没审车我也就只好不开车在货场做装卸,老板也曾打电话给我让我继续开车,我把原因再次和老板讲明后老板又另外请了位司机开车,可到了发工资时,老板先是发了3600左右给我,我打电话给老板说为什么工资少了?老板说生意不好等原因,我就生气生意不好不是我造成的为扣分的事和老板在电话里争执几句,想到算了吃点亏算了,谁知道第二天老板娘就给主管打电话说工资给我发多了,我的工资该是2000元让我退回1500元,我想辞职但想想他们老板这样是不会给我结所压得半个月工资的,无奈我在工作中收到1960元代收款后就自动离职了,1960元我拿到也给主管打了电话说明是我半个月工资,老板知道后要报警告我,我违法了吗?我在某物流公司上班和老板说好开车每月4000元工资。还是没审车我也就只好不开车在货场做装卸,我想辞职但想想他们老板这样是不会给我结所压得半个月工资的

交通事故 2019-06-02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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