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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朋友在2011年时因故意伤人罪被判三年缓刑四年,当时还是未成年所以服刑六个月。本应在2015年6月缓刑就可以结束。可是2014年10月份被人教唆参与打仗致二级轻伤,其余两名参与打仗者只判了2个月已经释放并赔偿。现在被害人已经不追究也已经结案。了解到事态严重我们也是想尽办法,我们不是主犯还被人教唆,真的不能避免被判刑吗!多处求人都说没有办法,都表示因为有缓刑追究也避免不了被判刑,朋友选择自首。现在已经拘役两个月家属也不能探视,上周一开庭宣判书表明,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已经过去9天了判决书还未下,我们经熟人打听应该是被判处三年零一个月,减去未成年时呆的6个月和现在已拘役的2个月还剩下2年5个月。交罚金多少都可以,真的没有办法避免判刑吗?如果减刑是什么时候可以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减刑是监狱说的算吗?现在万分后悔家人非常痛苦,望贵律师解答,求求你们了!男朋友在2011年时因故意伤人罪被判三年缓刑四年,如果减刑是什么时候可以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5-13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二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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