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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承租人门面转让有2种说法

I,门面转让是门面转租,转让是民间说法不是法律说法。

2,门面转让是承租人租赁权转让,转租是房东授权租赁权。

个人认为承租人门面转让属第2种理解。因为合同法对转租阐述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糸,既要履行原合同,又要履行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房东追究原承租人责任,这是承租人不原意的,所以承租人只能选择合同转让,将合同剩余期限內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下家承租人履行。所以说承租人门面转让的真实意图是承租权转让,是要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成为新承租人而不是次承租人。所以说门面转让是剩余租期承租权转让而非转租。这一种理解对不对?如不对请说明?门面转让是承租人租赁权转让,所以说承租人门面转让的真实意图是承租权转让,这一种理解对不对?

合同纠纷 2019-05-28 0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 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转租合同有效。
    如果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转租合同审查中的 其他特约事项可如下所示: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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