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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帮帮我!事情是我媳妇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追了我媳妇一年、后来约她出来在车上把她强暴了,以后以告诉我为理由威胁我媳妇和他多次发生关系、后来这个男的以女人身份加我微信聊天、让我媳妇发现我有外遇为理由离婚、后来因为有孩子和家人的劝和、和好了,媳妇也决定和那个男的分手、可是那个男的到我媳妇单位找我媳妇、要把我媳妇拉上车、她不同意后被那个男的打倒、我媳妇站起后要跑和呼救、被那个男的捂嘴摔倒后强行拖到视频看不到的地方、我媳妇喊救命后出来人看看就回屋了,那个男的说再喊就捂死她、让她和他下楼、坐电梯到一楼后看见同事获救、那个男的要跑、后被媳妇同事叫回堵在楼梯口、报警后到派出所、媳妇没有说实话、怕我知道这些事、后来发现那个男的父亲就是报案派出所民警、当天说调解、可快一个月了都没动静了,我可以告他强奸未遂和侮辱猥亵妇女吗?跪求各位

案件执行 2019-01-04 0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你好,
    1、夫妻双方谁都可以提出离婚,不影响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无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只是退还她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部分增益收入。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通常情况下,如果结婚后一方在外面有了婚外情并有了孩子,则可以先行有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节而直接判处离婚,具体情况在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因此如果不能协商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婚外情一方属于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申请索要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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