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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帮帮我!事情是我媳妇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追了我媳妇一年、后来约她出来在车上把她强暴了,以后以告诉我为理由威胁我媳妇和他多次发生关系、后来这个男的以女人身份加我微信聊天、让我媳妇发现我有外遇为理由离婚、后来因为有孩子和家人的劝和、和好了,媳妇也决定和那个男的分手、可是那个男的到我媳妇单位找我媳妇、要把我媳妇拉上车、她不同意后被那个男的打倒、我媳妇站起后要跑和呼救、被那个男的捂嘴摔倒后强行拖到视频看不到的地方、我媳妇喊救命后出来人看看就回屋了,那个男的说再喊就捂死她、让她和他下楼、坐电梯到一楼后看见同事获救、那个男的要跑、后被媳妇同事叫回堵在楼梯口、报警后到派出所、媳妇没有说实话、怕我知道这些事、后来发现那个男的父亲就是报案派出所民警、当天说调解、可快一个月了都没动静了,我可以根据237条起诉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1-0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定情况下,婚外情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重婚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如果夫妻双方在领证后便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并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彼此感情忠诚,但是如果超过法律的限度,则应当会被法律所管制。
    我国刑法有相关规定如果结婚后又有婚外情的情况下可以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进行定罪。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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