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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卖给别人,没有过户,有转让协议,后来出来车祸,原先是挂靠一个公司,请问我该怎样应对?

交通事故 2018-07-14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转让后对方不过户怎么办,  
    一、车辆转让后对方不过户怎么办  买卖车辆不过户,一旦发生交通违章事故或拖欠费用等原车主是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车辆转让后对方不过户可以这么做: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车辆买卖属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合同,其中应当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作为特别义务来要求卖家必须履行,同时注明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约定在未完成车辆过户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原车主。  
    2.如果卖家不办理车辆过户,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买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车辆过户义务的,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要求买家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赔偿有关的经济损失等。  
    二、怎么办车辆过户手续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 卖车建议及时过户,虽然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但是车辆还是登记在你名下,万一发生事故,尽快过户可以避免发生纠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 交通事故一般事故以下的轻微事故,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的,可以在交警队完成事故的调解处理并且快速结案处理的。而且双方协商顺利以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以后就马上可以拿到钱。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6.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7.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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