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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房为划拨土地,现在想办个土地证,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3-02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划拨土地
      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土地证办理程序:
    1. 与开发区管委会签定协议;
    2. 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 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 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 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 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 总平面图5) 地形图6) 规划局用地许可证及附件
    4. 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 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 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5) 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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