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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了,女房卖房时是否还需要男方签字,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 2019-02-23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手续如下:
    一.提交:
    契约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买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
    二.在房管局签契约的时候起算,公告15天。
    在这15天内。
    取到房屋评估和测绘报告,去交纳地税和契税。交纳这两项税还需要一些其他的。另外记住办理维修基金变更证明。
    15天后把以上说的票据原件交房管局。只要所需都交齐了,就能拿到一张领证单据。
    7个工作日后(不包含星期六日)带上手续费到房管局就能拿到您的房产证。另外如果有共有人,需要另外收取共有证费。
    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1房屋评估费
    2测绘报告费
    3地税,根据房屋评估的估价进行百分比计算交纳。
    4契税
  •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一、离婚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二、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 以二手房为例,以下是买卖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证啦。
  • 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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