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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购买了二三十张信用卡,伙同同学给赌博网站做推广,以获得返利。即给赌博网站拉客,达到一定人数后赌博网站会给与一定的返利。犯罪嫌疑人常与同学用不同的身份参加赌博网站的网络赌博,对赌博网站宣称是自己拉来的客人,骗取赌博网站的返利有3-4万元。请问该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有哪些?(除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外,是否会涉及网络诈骗和推广网络赌博网站,按组织网络赌博共犯处理?参与网站的网络赌博是否会构成参与网络赌博罪?)可能会判多少年?有没有相关的判例?是否会涉及网络诈骗和推广网络赌博网站,按组织网络赌博共犯处理?是否会构成参与网络赌博罪?

刑事辩护 2019-05-28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式,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比较严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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