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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我去商店上班,把路上的垃圾拿了出来。当我过马路时,我看到一辆车离我50米远。我没有减速,而是停了下来。我没能逃脱就被车撞了。事故发生后,我的手受伤了。肇事司机既未承担责任,也未逃离现场。还有酒后驾车。然后警察找到了店主。经双方协调后,业主同意承担责任,首先治疗受伤,医疗费用也由自己承担。2018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6日,因伤未上班,手未完全恢复正常。我要求处理这件事。对方应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22-07-21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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