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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我小时候死了,妈妈和我叔叔签了协议,由我叔叔抚养我,成年后我的财产给我,但我嫁人后所有财产要归他,当时我未满10岁,三年后我爸妈就自动离婚了,而且我叔叔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我想要我的所有财产,协议可以作废吗?但我嫁人后所有财产要归他,而且我叔叔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我想要我的所有财产,协议可以作废吗?

离婚 2019-03-08 2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有义务赡养吗?
    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
    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上如果是父母恶意遗弃或者虐待子女,子女因此要求不赡养父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无论分居多久也不可能自动离婚,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条途径,一是双方都同意离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的,想离的一方可以向不同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一般平分。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同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一方具有离婚过错,那么其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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