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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以感情不和和分居两年多为由要求离婚。法庭会做出决定吗?

离婚 2022-07-2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
    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后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高,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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