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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前离婚诉讼对婚后所购房屋做了异议登记,而后经法院调解撤诉,半年后妻子因病去世,现继承人需变卖房产行驶继承权,但房屋异议仍存在该如何解除异议?妻子生前离婚诉讼对婚后所购房屋做了异议登记,而后经法院调解撤诉,但房屋异议仍存在该如何解除异议?

离婚 2019-03-17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您好!遗嘱继承,因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公证,起诉法院的诉讼费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谓析产,俗称分家。参与人必须是家庭全体人员。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8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本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遗产分割时,应当将该共同财产析出一半给配偶,剩余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从以上几条法律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一、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配偶在继承中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三、继承开始前,先分出被继承生前属于个人的财产;
    四、配偶在继承遗产前应当将其与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归自己所有。 因此,配偶既有析产权,又有继承权,而且作为配偶的这二个权利具有合法性。 就是说对现在家庭财产里面,哪些是丈夫的,哪些是妻子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并没有分割过,我们首先要析产,分出来啊,哪一部分是谁的,然后呢,我们再确立这个 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范围。  一般在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或者家庭财产继承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析产,简单来说就是分析清楚每人的财产份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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