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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婚后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公公于2008年再婚至今,最近偶然发现公公瞒着两个子女在房本上加上后老伴的名字,咨询过法院准备起诉,法院说要先起诉加名行为无效,然后再起诉要求继承婆婆留下那份,也就是要打两个官司,起诉后公公联系子女同意撤销后老伴名字,想让子女撤诉,请问:1,这两个案子应该如何衔接到位才能保护两个子女权益?如果撤销后老伴名字后公公会不会利用第二个诉讼还未受理的几天偷偷处理掉房子?如何避免这个问题?2,子女已经去房管局办理了房屋异议登记,撤诉后异议登记是否也随之撤销?如何才能避免公公在撤销后老伴名字后处理房产?3,如果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被查封是否能避免这些问题?谢谢

诉讼 2019-10-27 01:4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被查封是否能避免这些问题
  • 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再而要求继承相关遗产。
  • 你好,建议咨询房管局。。
  •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你好,撤诉后保全解除。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您好! 可以咨询房管局。 欢迎详询!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办理合法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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