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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才咨询了关于债务问题的事,有律师回答如果没有钱可以拿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朋友两口没有共同财产,又找不到他,会咋办

离婚 2018-12-26 0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如果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的,只在夫妻双方内有效,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讨要的权利。
  • 。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他承认与否是不影响他偿还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
    1.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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