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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经常无缘无故拖欠工资,到现在还欠我三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障从11月份开始支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继续工作还是申请劳动仲裁,不扣除我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2-07-2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您好,建议您先收集劳动关系等证明,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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