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届的毕业生,毕业三方协议签的黑龙江省邮政公司牡丹江邮政分公司,签三方协议的时候同时签了一个补充协议,上面原文说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本补充协议后,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学生自就业(报到)之日起,服务期限至少满三年,不足三年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相关培训费用。?就这一条涉及到赔款的约定,我是按照规定时间去报到了,报道之后没马上上岗,中间隔了几天,之后我就不想干这个工作了,我就跟负责我的人事的人说不想干了,我没和公司签任何合同,但是档案学校按照报到证的地址邮到了邮政公司。黑龙江邮政总局的人让我拿5000块钱才给我解约函,现在我想把档案放到户口所属的人事局,正常程序我应该怎么办?我必须拿5000吗?有没有哪种办法可以不用我出5000元还能把档案调走的?还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处理有没有时间期限什么的,他们不会对我的档案怎么样吧?签三方协议的时候同时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我想把档案放到户口所属的人事局
综合法律
2019-06-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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