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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个学生贷款,当时朋友以我的名义取了贷款的小额的钱,当时我自己垫了一半,后面利息太高就没还了,今年打电话说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网上一个学生贷款,当时朋友以我的名义取了贷款的小额的钱,后面利息太高就没还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22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P2P的贷款利息大部分为12%,有的甚至高达20%多,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宝宝收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网贷本来就是借贷行业的一部分,网贷是在银行放贷和民间高利贷之间开辟的一块土壤。
    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支付的高额利息相比,当前很多P2P给出的年化收益率并不算离谱。与高息的民间借贷相比,年化8%~13%的收益率算是正常的借贷利率水平。
      另外的原因就是P2P网贷贷款申请门槛低,传统的银行贷款,门槛太高,而且信息审核十分严格。
    而P2P网贷是一种纯线上审核机制的模式,门槛低并且方便快捷。高利率是在交易双方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制定的,而平台的功能就是平衡交易,让资源最大受益化。
      还有借款人借款的周期不同也会影响P2P网贷的收益。
    如果是借贷金额比较多,时间周期比较短的话,那么利率相对而言就比较低,而周期长的利率就比较高。
  • 未过年利率24%即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应认为有效。
  •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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