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我要回租房押金时房东要扣我800元,理由:1.抽屉坏了(之前就坏的)2.提前退租(协商好的)3.剩余水电费100元(我可以补交)
协商不了后,我把房东告上法庭,房东答辩状中说:我几次迟交房租,要扣我2800元的违约金!(有迟交过一两天,但房东当时并没提及。)
请问:房东的说法成立么?我能要回2800元么?房东与下家租客签了租房合同,
事后我要回租房押金时房东要扣我800元,房东的说法成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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