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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于2013年出租,占地11亩。根据十年合同,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了十年的租金,但五年期实际上没有用于建造围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吗?有可能不退还剩余的租金吗?

房产纠纷 2022-07-23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要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指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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