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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城市户口入赘女方家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孩?现在生育二胎?女方家有独生子女证?女方家有一姐姐已经过世?生育一女孩??政府给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现在生育二胎?政府说证件不算数?是超生?这样算不算超生

离婚 2018-12-23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二胎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农村二胎孩子正常上户口,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有的地方还要孩子的准生证),选择夫妻一方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该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胎也是这样。
    所以,父母应及时带着相关证明给孩子上户口。
  •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具体的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留存。
  • 只要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同时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生二胎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具备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生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生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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