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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你好,我是民事诉讼案件,要是法院判决生效过后,被告不履行我就必须要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这个费用一般是由我出还是有被告出钱呢,谢谢汪律师回复。

案件执行 2018-12-27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   如果法院驳回诉讼,应该退还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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