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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把我的身份证偷拿去办信用卡了可是我不知道他办了卡还把信用卡透支了后来银行打电话说是让我还钱手机号也是他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现在他跑了银行找我还钱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想想办法吧我

银行 2019-01-05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
    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一般情况下,别人只是拿你的身份证是不能办任何业务,包括信用卡。
    要求提供身份证办理的业务,一般都要对身份证进行核查,要求本人办理的营业员有核对身份证的责任。
    信用卡办理过程中,必须执行“三亲”制度,即: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字,只要银行人员执行制度,只有本人身份证是不可以办信用卡的。
  • 先报警备案,这样今后如有人持该身份证作案.办事就能就能与你无关;同时银行卡挂失以防坏人提款;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申请重办身份证,一般费用40元加急加钱;如一时半会儿无法回老家,则抓紧请用工单位协助先办理居住证。希望对你有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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