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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赌博欠债,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赌债,父亲母亲婚后有2套房子和车子,一年前因为赌的事协议离婚了,一套房子归了母亲(本来上面名字是母亲和儿子),车子父亲自己卖了还有另一套房子卖了还款了,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母亲有替父亲还钱义务吗,儿子有还款义务吗

离婚 2019-01-10 0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在我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是18周岁,一个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独立的人,父亲与儿子之间就是独立的,父亲就没有法律义务替儿子来还钱了,反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是法定监护人,则有责任替儿子还钱。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由于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不需要考虑赌债的因素,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对于双方共有的房屋,如果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谁出的价格高有谁获得所有权;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经依法评估后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都不主张所有权的,依法拍卖后分割拍得价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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