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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父亲2个月前得了脑梗塞,康复后出院了。前些天交通事故腿部受伤住院后(对方全责),医生用药有治脑梗的药物,保险公司治疗脑梗药物不给报销,我能报合作医疗吗?

保险纠纷 2019-01-05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 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
    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承担责任。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若你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是如此,保险公司会依照合同约定,以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对你的赔付请求予以拒绝,所以我认为你将不会得到赔付。
    2、病人未经医院同意私自离院,若在别处医院所作花费或发生病情加重,你可以拒绝承担,由其本人承担有关费用,不过建议请医生就此情况给予证明。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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