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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我是乙方,我不想半途而废。我想收回租金。我已经提前与房东达成协议,但房东在此期间没有租房。我们继续付租金吧。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2-07-25 2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自然解除。这时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房东出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继续出租,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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