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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大学前去家乡派出所开了户籍证明,可上大学没有交给学校,算不算迁出了户口呢?想要迁回的话直接拿上户籍证明就可以了吗?迁回还是农户吗我上大学前去家乡派出所开了户籍证明,可上大学没有交给学校,想要迁回的话直接拿上户籍证明就可以了吗?

综合法律 2019-05-11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1,原来的身份证,如果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如果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的户口迁出证明过期,没有落户的,应该先落实户口,再凭户口本换领身份证。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至
    (五)略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 开户籍证明的所具备的条件:一是集体户口;二是家庭户的户口本丢失且未补办好;三其他单位要求出具的,如购房、结婚、贷款等事由。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   在没有户口本的前提下,户籍证明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  户籍证明: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3,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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