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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为一点小事,与对方发生矛盾,造成对方轻伤害,对方已做鉴定,现场双方私下和解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18-12-30 0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轻伤害案件是属于主观恶性较小、危害不大的偶发性犯罪,从其特点来看,对此类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和加害人的表现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这样既有利于缩短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 这里的轻伤,必须是经司法鉴定的轻伤,不是老百姓嘴里的所谓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构成一起轻伤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的机关就有权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伤残鉴定要有法医或去有鉴定资质的医院鉴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于本案如何判决,还要看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另外,如与对方自愿达成谅解的,并出具谅解书,可以刑事和解,被检察院采纳将不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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