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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交通银行5万多,他们要起诉我,要求全额还款,可我只能还一半,只给一个星期期限,不能全额还款会不会被起诉

银行 2018-12-30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欠银行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1、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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