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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4年11月份微信认识的朋友,现实中在上海崇明同一工厂打工。他先是发些他在四川抗争救灾现场的照片,说他是河南金鹰救援队的,红十字会的。本不跟陌生人多聊天的我觉得认识这样一位有大爱之心的朋友也很好,就开始交朋友。认识没多久他以他母亲心脏病住院,他朋友身患尿毒症生命垂危,他生胃病及他儿子急需缴纳辅导班费用等理由向我共计借款3000元。05年三月底他回家了,五月份来过工厂,我向他索要借款,他答应7月底还款。五月到7月底期间他去了上海,安徽黄山,杭州西塘旅游。于7月27号回河南平顶山老家!期间我多次电话催要借款,他总是以在忙,谈合同等借口推脱,耍无赖拖着不还。后多次电话催要未果,我就说我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就原形毕露,说“快去,快去告我,我看你有多大本事”。随后删除了我的微信,拉黑了我的电话,联系不到他。

?期间我怀疑他是骗子,经过多方了解,他欠了很多女性的钱财,并且都是已婚女性(他是离异单身)。他以关心她们,讨好她们的甜言蜜语作为他骗取钱财的方式。并且都没有还。据我所知,就有三位女性,三万元以上金额。很有可能,他当时借我钱的理由也是为了博取我的同情心而编造出来的。

?期间我让他写借条他不肯,我跟他后来索要欠款时都有电话录音。

?对于这种无赖我该怎么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急盼各位律师们的耐心回复,在此,万分感谢您的费心帮助。

?期间我让他写借条他不肯,我跟他后来索要欠款时都有电话录音。

?对于这种无赖我该怎么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债权债务 2019-05-29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
    根据民诉法: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庭去当地法庭立案,没有法庭就去县法院立案。
  •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债务没有证据证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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