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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没领证,他付的首付,我们共同贷款,我是主贷人,以后财产分割是一人一半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19-03-11 1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 房产遗产纠纷:
      1,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为被继承人的房产;
      2,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能算作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纠纷的问题;
      3,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则按照其他遗产的继承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5,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6,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房写的女方一个人名字,分手进行分割是否一人一半: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券债务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到人民法院,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纠纷提起诉讼。
    2、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有证据查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在离婚时,应考虑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所以,如果起诉到法院,房屋的产权可能会判给你,但你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存在着借名买房的情形,那房屋产权归男方。
  • 离婚协议只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作了分割,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一方偿还债权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当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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