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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超市工作了十多天。我不想再工作了,提出辞职。老板让我在辞职前工作一个月。如果我三天不去,我会自动离开并赔钱

劳动纠纷 2022-07-26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因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辞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等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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