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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但是对方不拿户口本给我分户,现在我又要结婚了没有户口本,可以用离婚证结婚吗

离婚 2019-03-22 0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户流程:
      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 1、首先去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户口簿,你没有身份证,可能补不上,需要你所扔掉户口簿上的其他人(必须有身份证,最好是户主)带上身份证就说找不着户口簿了,要求重新打印一份户口簿,如果顺利,到派出所办理,几分钟就好。


    2、办理好户口簿后,可以询问民警去哪个派出所或分局或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你带上新补办的户口簿,到你们当地办理身份证的公安分局或公安局补办身份证就可以,如着急,可以要求先办个临时身份证,最快当天就可以办出来。


    3、身份证办好后,如你和配偶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事宜已达成一致,你就和你的配偶都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即可。

  • 没有户口簿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提供一个离婚分户申请书范文,以供离婚后的男女在迁户口时参考。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
    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写完了离婚分户申请书之后,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提交,一般为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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